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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规定就地处理餐厨垃圾最高补134万

发布时间:2012-09-24        [字体:    ]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91

北京规定就地处理餐厨垃圾最高补134

2012-09-20 21:43  作者:叶晓彦  来源:北京晚报 

今天上午,北京市市政市容委联合市财政局,联合发布《北京市推广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项目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意见),就餐人数超过1000人,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大型就餐单位和餐饮企业实行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,市、区两级财政最高一次性补贴134万,分两次拨付。

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,对于大型就餐单位或餐饮企业的餐厨垃圾,可以选择符合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要求、有资质的专业清运单位进行餐厨垃圾处理,也可以实施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。今天发布的《意见》就针对就地资源化处理制定了详细的标准、补贴、监管等内容。

《意见》实施的项目范围为:每日就餐人员规模1000人以上的党政机关、大专院校、国有企事业单位;营业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以上具备条件的大型餐饮企业;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的街区。符合以上标准的餐饮单位和企业,20151231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的项目,财政部门将给予适当补贴。

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对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行实行统一招标,其中运行服务合同服务期不低于两年,符合条件的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并经验收合格后,市级财政按照定额标准分期给予补助。其中,经营性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项目,由区县市政市容委负责提供设备,市级财政按照定额标准分期给予补助,当项目主体设备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市级补助定额标准的,按照实际采购价格补助;当项目主体设备实际采购价格高于市级补助定额标准的,按市级补助定额标准补助,其余建设、运行等费用由餐饮单位自行承担。

区县市政市容委申报项目后,市财政局核实后将补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,直接拨付各区县财政局。市级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各区县财政局,第一次在区县市政市容委组织项目验收,并经市市政市容委审核后,按市级补助资金的70%拨付市级补助资金;第二次在设备正常运行1年后,拨付其余市级补助资金。

《意见》还指出,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,对于出现一年以上设备无故停用或无餐厨垃圾处理量的项目,取消项目所在地区县的申报补助资金资格,收回项目的设备,并在市市政市容委网站上公布。定期向社会公布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单位名单,接受公众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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